南郑县强化执纪监督 确保清廉过“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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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明纪律,确保清廉过“中秋”、“国庆”双节,经县委同意,南郑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各镇、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月22日,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督导检查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小立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公务接待制度、廉政灶制度、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公用房清理、禁止大操大办、禁止节假日公款消费和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滥发奖金补贴、禁止公款送月饼、购物卡、节礼等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察看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是否做到了经常性的教育和提醒,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是否发挥了表率带头作用。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执纪监督问责的情况。三是今年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查办案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6个督导检查组,从8月25日至国庆节前,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高密度全覆盖,对22个镇和66个县直部门、垂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的问题。并要求各镇、各部门及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去,层层传导从严执纪的压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