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纪委精简49个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

 
 
打印

南郑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按照“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原则,对近年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一次专项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近日,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按照“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三项保留原则,对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72个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