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共有2所县级公立医院、22个镇卫生院及8个分院、495个村卫生室。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10月开始,先后在22个镇卫生院及8个分院、495个村卫生室、2所县级公立医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了药品“三统一”,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了药品“三统一”,覆盖率达100%。该县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办法措施,层层考核,加强监管,确保了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使用合规、兑现及时,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促进了全县药品“三统一”制度的健康顺利推行。
一是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推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作为民生工程来抓,精心部署,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调整充实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各机构和成员部门的职责任务。确定由使用与结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三统一”使用、结算工作,承担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配备、使用情况检查,计划报送及审查,货款结算任务。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结算管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三统一”的财政补偿办法和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对财政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是健全制度,管理规范。在推行药品“三统一”制度过程中,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注重靠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事,积极探索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制度机制。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了《南郑县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发放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和完善了考核指标,实行了层级管理、分级考核,建立起了一套季度检查、经费补偿、问题通报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考核,监管到位。坚持实行层级监管和季度考核,由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和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每季度的考核情况,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按照经费补偿办法,测算各医疗机构的实际补偿经费,以正式文件下达。县卫生局依据经费补偿文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偿经费划拨到医院专门账户,镇卫生院再将村卫生室的补偿经费通过当地银行划拨到账户上。构建起了“算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算账”的财政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模式,有效杜绝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是专账管理,兑现及时。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都建立了药品“三统一”资金专户和明细凭账,资金往来的凭账相符、真实可信。经查证,2010年共收到各级财政拨款126.8万元,实际下拨给5个试点镇卫生院及所辖79个村卫生室126.8万元;2011年和2012年分别收到各级财政拨款678.77万元,均按季度足额及时下拨给了各医疗机构。截止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共配送“三统一”药品6877万元,各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484.34万元,患者直接享受到药品降价实惠达1030万元,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了24%和16%,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