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以来,南郑县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示范引领、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四项机制,促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增强履职能力。坚持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列入县、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镇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县纪委编写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教材,并派人参加指导部分镇举办的业务培训会议。培训内容突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履职途径及双审双签、双述双评、惠农政策、农村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较好地解决了监督谁、怎么监督和监督啥的问题。在培训对象上,既加强对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也将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增强了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有效防止了监督缺位、不到位和越位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二是建立示范引领机制,提升整体水平。在全县408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推行和实施了有挂牌、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桌牌、有人员、有报酬、有工作记录的“八有”的建设标准。按照这一要求,各镇加快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步伐,统一为各监委会制作了挂牌、桌牌,刻制了印章,为监委会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同时,将村(居)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列入党风廉政综合示范点创建内容,以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组织镇纪委书记、部分村三委干部前往示范点进行参观交流学习,提高了全县村监委会规范化建设整体规水平。
三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各镇、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及成员报酬问题,充分调动监委会成员履职的积极性,全力支持和保障村监委履行工作职责。自村(居)监委会成立以来,各镇、村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实误实评的办法基本上兑付了各村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助。今年起,县财政将村(居)监委会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为各村(居)监委会下拨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村(居)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和监委会部分办公经费。此举进一步激发了监委会成员履职的工作积极性,为参与村级事务监督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四是建立考核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建立完善了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管理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考评等考核激励制度,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双述双评” 对象范围,在年底组织召开的双述双评大会上,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的评议测评。对评议较差的,按照法定程序责令辞职或罢免处理,并及时组织增选或改选。同时,将村监委会成员与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一起进行年底综合工作考核考评,考核结果与报酬直接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南郑县纪委 张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