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纪委监察局着力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和严厉惩处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先后共对70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监督;对12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最高限价评审,共审减节约资金175.38万元。
一是健全制度,创新举措。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额度、招标程序、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县监察局建立专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确立招标代理机构时,必须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和委托招标代理事宜,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监管。该县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在指定的报刊、网站或其它媒介中,选择至少一家报刊和信息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使投标意向人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的了解招标信息。对前来报名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由县监察局和建设单位等进行全面资格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从严杜绝挂靠、借资质现象。对一些涉及金额大、施工技术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项目,都是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确保了评标工作的公正与权威。
三是强化监管,严肃查处。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对未在纪检监察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的招投标活动的,一律视为违纪。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依照党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南郑县纪委 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