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 《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坚决治理在干部推荐及考察、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行为,南郑县纪委、组织部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大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有效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该县对拉票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打招呼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犯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该县强调,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有拉票行为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任用,已经任用的取消任用。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和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监督作用。查处时,要建立举报查核专办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对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亲笔署名,并对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负责;实行承办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对举报不进行查核、或者敷衍塞责不认真进行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严肃批评。
(南郑县纪委 许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