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反腐倡廉新“五项”制度建设过程中,南郑县卫生局积极借鉴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做法和经验,在卫生系统各单位推行建立公务接待“廉政灶”。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卫生系统实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卫生局、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在乡镇卫生院“廉政灶”就餐;暂无职工灶的单位,一律就近用工作餐,工作餐均不得饮酒。
为确保“廉政灶”建设顺利进行,该县卫生局将系统各单位“廉政灶”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还统一制定了“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核报办法,将严格控制系统各单位财务支出中列支营业性餐馆的接待开支票据。
(南郑县纪委 张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