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高家岭乡四条措施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打印

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南郑县高家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挂牌、有桌牌、有印章、有制度、有报酬、有开展活动的记录“八有”的要求,积极从多方面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大胆履职、认真监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为各村民监督委员会落实了办公场所,确保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有场所。

二是统一为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作了制度挂牌、印章、吊牌、桌牌,进一步加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注重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委会成员履职能力。716日,该乡组织召开了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业务知识培训会,邀请县纪委党委、党风室主任冯树国同志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村两委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了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会上,还现场为各村民监督委员会颁发了吊牌、印章及制度挂牌。

四是认真落实解决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为监委会成员履职提供了物质保证。该乡从县财政转移支付的村公用经费中列支1000元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监委会其他成员的报酬由各村结合村情,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还明确,将监委会成员报酬与年底工作考核挂钩,将依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监委会成员报酬数额。   

 

 (南郑县纪委   张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