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在采购过程中强化动态监管,将采购过程阳光化,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上半年,共完成政府采购106次,采购额1029.3万元,节约资金156.7万元,资金节约率13.2%。
一是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
二是形成以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及采购单位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发挥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作用,对采购信息发布、专家评委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强化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
三是信息公开发布,进一步增强采购透明度。以省、市县相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网站为载体,及时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中标公告、政策法规、运行规程、办事程序、商品信息等,并将评分方法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南郑县纪委 许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