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认真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狠刹公款吃喝之风,南郑在全县推行和实施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该县下发了《关于推行和实施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通知》,先期确定了城关镇、大河坎镇、湘水镇、法镇、元坝镇、魏家桥乡、碑坝镇、西河乡、白玉乡、福成乡10个乡镇为推行建立公务接待“廉政灶”的试点乡镇,要求试点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其余各乡镇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廉政灶”建设并投入使用。

    为规范和推进“廉政灶”建设,该县配套制定出台了《南郑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对“廉政灶”提出了具体要求。“廉政灶” 由乡镇负责,本着节俭、卫生、适用的原则,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制定“廉政灶”公务接待标准。严禁接待中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规定》要求,今后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 

    为确保“廉政灶”制度落到实处,该县把推行建立 “廉政灶”作为年底考核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 “廉政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廉政灶”建设工作任务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同时,对在建立“廉政灶”过程中经济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将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南郑县纪委    张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