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上严把“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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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纪委在全面开展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过程中,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上严把“五关”,确保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设置工作规范运作。

一是民主推荐关。由党员和村民代表酝酿提名,民主推荐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二是资格确认关。要求所确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尤其是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能够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明确规定村(居)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主任助理、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等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三是群众测评关。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推荐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四是乡镇党委、纪委考察关。由乡镇党委、纪委负责,对确定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考察。按照任职资格考察情况,乡镇党委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五是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时须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南郑县纪委   张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