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不断探索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最近,制定出台了《中共南郑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县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办法重点对表决的程序进行规范。办法规定,由县委常委会公布提名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名单,组织部介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情况,全委会成员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审议时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与全委成员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待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委委员到会进行表决,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但不能另选他人,以应到会县委委员超过半数同意的为通过,表决未通过的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都通不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南郑县纪委 徐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