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汉台区坚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三个助力”,紧紧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通过严肃追责问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提供了坚强保障。
紧盯“关键少数”,把责任压力层层传下去。该区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汉台实际,制定印发了《汉台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作出具体规定,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明确了因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等7种问责情形,特别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终身问责制,确保一根杆子插到底、一条红线划到头。
运用“四种形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制定印发《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谈话函询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职责,规范相关程序,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明确措施,有效指导各级党组织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综合效应,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
坚持“动真碰硬”,严查重点领域不手软。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出台了《汉台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快查快办问题线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49个单位,问责89人;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汉台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问责办法》,及时处置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问责党员干部161人。特别是扎实推进天台山、褒河森林公园矿山生态环境有关问题执纪问责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倒查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治理恢复各环节中的工作责任,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对3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聚焦市场领域监管失责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实施责任追究44人。
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用好问责利器,亮出问责利剑锋芒,坚持用问责砥砺担当,共实施党内问责21起22人,领导干部问责71起84人,充分发挥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担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政治意识普遍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成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