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整合监督力量 聚焦五个方面 助推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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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村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助力脱贫攻坚,近日,汉台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强贫困村脱贫攻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各贫困村成立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纪检委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在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和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办法》明确,监督小组通过列席会议、征求和收集意见建议、提出询问质询、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监督,一是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村“两委”贯彻落实党的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和安排部署情况;二是对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程序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监督程序是否依法依规,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三是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扶贫项目的竣工验收主要监督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要求;四是对村级农民互助资金协会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资金互助协会运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协助村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村“两委”会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办法》强调,各监督小组定期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和村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要督促各村监督小组积极有效开展工作“两委”要强化支持保障,确保村监督小组正常履职。因监督小组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