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作风建设活动以来,汉台区聚焦脱贫攻坚,制定出台《汉台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用活“三项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强化责任担当,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一是强化鼓励激励,促激情干事。通过评选“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驻村工作队长”、“优秀第一书记”,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在全区褒奖宣传。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村、镇(街道)、部门,分别按照2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优秀第一书记”、“优秀驻村工作队长”,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被评为“先进个人”的镇(街道)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部门帮扶干部分别按照每人3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此外,工作经验受到上级认定予以示范推广的,按照市级3万元、省级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区委还安排5个正科级、10个副科级、10个科级非领导职务,用于提拔重用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工作相关人员,对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干部,按程序予以破格提拔。
二是注重关心关爱,解后顾之忧。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队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生活补助和津补贴,解决好交通、办公、食宿等实际困难;对干部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大胆探索创新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或出现工作失误偏差等情况,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按照容错纠错有关规定予以减责免责,进一步鼓励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开拓进取、大胆工作。
三是严格问责追究,促干净做事。坚持严格问责问效,对涉及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零容忍”。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懈怠、不守纪律、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驻村工作队长(队员)、第一书记予以召回,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奖金或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已调整10名、召回1名“第一书记”,对1名“第一书记”进行了纪律处理。同时,对在脱贫攻坚中消极被动,等、靠、要,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力、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当年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补贴,在换届中,不予提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