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迅速安排部署,夯实责任。及时组织各镇、办事处纪委和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召开关于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参会单位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向同级党委(党组)做好汇报,投入主要精力,突出查办重点,提高查办时效,区纪委将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抽查或检查,切实将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二是抓住主要环节,快速发力。一是把好受理关。在确保“信、访、网、电”和民情直通车信箱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区纪委、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镇、办事处纪委,4月26日前专门设立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举报中心,建立脱贫攻坚领域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并通过区纪委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方式,将举报受理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布。二是把好督办关。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将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并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了结”四类方式规范处置,处置情况要于每月30日前报区纪委信访室,确保举报线索无遗漏,举报问题有回音。对办理不认真、进度缓慢、超出办理期限仍未报告结果,及交办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的,实行重点催办,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办信质效。三是把好审核关。坚持“三退三要”原则,即问题没查清的一律退回,要重新调查;调查处理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要重新落实;实名举报件没有反馈的一律退回,要反馈到位。对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镇办纪委在拟立案和讨论处分格次时提前报区纪委审核把关。
三是紧盯关键领域,精准撒网。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信访问题,凡涉及精准识别不准、贫困人口退出不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资金发放权或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区纪委一律将其归类重要信访举报件进行交办,并在拟办单备注栏注明“扶贫领域监控类问题”,专门建立台账,重点督办,定期分析。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为全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