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聚焦脱贫攻坚出台《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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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纪律保障,进一步夯实责任,倒逼加压,促使各级干部担当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区脱贫攻坚目标。近日,汉台区委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针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主体责任不实、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扎实、帮扶任务不落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失信、失职、失责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开具“负面清单”,划出“红线”,给全区各级干部拉响了责任警报。

《办法》围绕强化问责这个核心,明确适用于全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领导、有关工作人员。规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以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原则。并通过健全机制、督查考核、动态管理、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充分发挥综合效应。

《办法》规定,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奖惩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根据问责情况分别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降低考核等次或一票否决;受到问责的干部,根据具体问责方式,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失误,或未按上级规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