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纪委出台《问责办法》助力脱贫攻坚精准“执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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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汉台区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督办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划分、程序规范、措施落实等问题,召集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扶贫办、区问责问效办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汉台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督办工作,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适用广泛

该《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市脱贫政策相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结合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办法》适用于全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领导、有关责任工作人员。

内容完整

该《办法》规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原则,通过健全机制、督查考核、动态管理、通报曝光、责任追究等,充分运用督办成果,发挥督办综合效应。

重点突出

该《办法》重点对认识不到位、安排不及时、识别不精准、搞“数字脱贫”、驻村群众满意度低等14种问责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并将问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受到问责的干部,根据具体问责方式,将被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涉及违纪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由区纪委直接立案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