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汉台区推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对全区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纪实内容不清等问题,该区又下发通知规范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真正实现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
该区明确,在纪实对象方面,除党员领导干部以外,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也要对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纪实。在纪实内容方面,一是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对党委(组)班子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记账式实录;二是从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廉政教育、谈心谈话、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等事项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必记的内容;三是从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等实际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纪实的主要内容。
该区要求,要继续建立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按照“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工作要求,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记,做到记录齐全、规范、真实、工整,提供相关工作资料予以印证,强化过程监督。“一把手”要率先垂范,按时查阅、点评反馈,及时督促、指导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工作纪实。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记载,亲自填写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该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纪实制度作为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推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达到促规范、可追溯、能监督的目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也将要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免责”、“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制度的单位,按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纪实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