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印发了《汉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
二是修订完善《汉台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2015年度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12个贯彻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4个部门、单位做出不予评优和降低考核等次处理。
三是牵头组织区委各常委带队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对各镇办、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122个。
四是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实行“一案三查”。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32件39人。
五是连续两轮对8个镇办和11个部门单位开展了集中驻点巡查,共发现党风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225个,排查违纪线索67个,立案23件,党政纪处分27人,分两批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