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强化“三种意识”提升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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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台区纪委牢固树立执纪审理程序意识、大局意识、问题意识,扎实推动审理工作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转型。

一是强化程序意识,严把定性量纪关。在去年制定《汉台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对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给予党纪处分程序工作;制定了《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规定》等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纪委案件必须报区纪委审理,协审要有书面审理报告,审理室审理后书面反馈意见,明确处分决定执行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根据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和处分种类制作“党纪处分权限明细表”,严格执行处分意见逐级上报和批准流程,重视基层党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讨论环节,保障审查对象的申辩权利。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提升执纪审理站位高度。在定性量纪过程中,充分考虑个案特点、处分的惩戒效果及教育效果,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集体审议、反复研究,切实将执纪审理工作放在维护党纪严肃性和地区稳定的高度进行考量,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的同时,努力实现案件查办的执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突出问题意识,发挥纪律处分治本功效。结合执纪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发案特点,主动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下发检查建议书,指出问题症结,填补制度漏洞。围绕受处分党员教育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对部分单位党员入口把关不严、处分后跟踪教育重视不足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与廉政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在宣布处分决定党员干部会议上,不仅宣读处分决定,还讲解违纪行为定性量纪依据及受处分后的影响,对案例进行分析解剖,一年来,先后在7个单位开展了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