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台区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要求,坚持落细、落小、落实,以认真开展警示训诫为抓手,严把“三道关口”使其成为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的有效实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严把对象确定关。一方面对责任制考核、纪律审查等工作相对落后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另一方面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日常监督、责任追究等业务工作中进行对象筛选,主要针对有轻微违规违纪错误的、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的、有错误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的、有苗头性腐败问题的、存在其他介于可处理与不处理之间的问题,旨在保护和挽救干部。
严把程序内容关。分级审批后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纪委、镇办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组织实施。对已审定的警示训诫对象下发通知书,明确谈话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主谈人拟定谈话提纲,谈话过程中逐一指出训诫对象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明确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期限,有效地防止了以警示训诫代替简单的思想教育。
严把监督整改关。对警示训诫对象实施后,要求训诫对象定期汇报整改情况。诫勉督导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责令纠错对象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同时,各纪检监察组织对各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流形式。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该区各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前移关口,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面向普通党员加强监督执纪,努力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查办案件”向“全面审查”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进一步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近三年来,累计实施警示训诫423人次,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了一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