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三管齐下严防“车轮下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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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车改革和公车使用工作。近日,汉台区重申相关纪律要求,严防、严查、严纠“车轮下的腐败”。

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成立汉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改革后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包括用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费用等内容。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封存停驶。严格车辆配置管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不准从事非公务活动,严禁公务用车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给个人使用;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区级机关公务用车严格实行“一车一牌”的车牌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车牌、套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未经批准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干部上下班、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将公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

严禁“私车公养”。各级领导干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私费公报,将私家车产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维修费用、装饰费用、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用、违规罚款等与公务车辆无关的费用在单位财务中报销。严禁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未参加公车改革的下属单位或者其他事业单位车辆;严禁用公款长期租用小汽车。

该区要求,区级机关要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车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