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台区委把选人用人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严格标准,知人善任,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为选人尺度,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打好基础,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近年先后推行了干部初始提名、全市范围公开选拔、工作一线识别考察和镇办部门双向交流等干部选任方式,一批能力突出、善于实干的干部脱颖而出;同时,坚持领导班子集中研判、定期研判和重点研判制度,选优配强各级班子。
严守干部任用程序。认真贯彻选人用人有关制度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研究有关干部问题时,对涉及由上级审查批复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坚持未经上级组织批复前不上会,保持了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强化干部监督考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从严整治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行为,扎实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坚决消除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出台《汉台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绩效评判”和“末位管理”,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廉而不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