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汉台区委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支持纪委“三转”。区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实施意见》,支持区纪委回归主业;大力支持区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将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清理精简为9个;提高纪检组长政治地位,逐步有序实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排名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同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上半年调整充实区纪委机关及基层纪检干部7人;针对区纪委办公用房紧张、设施落后等问题,区委积极协调解决,将原区法院办公楼调剂给区纪委使用,并筹资70余万元进行改造。
二是推动工作创新。在全市县区一级率先提出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立了区委巡查工作办公室,将全区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巡查人员信息库,并明确巡查组直接对区委负责、发现问题直接向区委报告。今年上半年,共派出6个巡查组对3个区级部门、3个镇(办)开展巡查,取得了明显效果。全面深化办案协作区制度,区委结合纪律检查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多次听取区纪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办案协作区制度,统筹调配力量,整合办案资源,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纪律审查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把考核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指标单设,加大“一票否决”执行力度,先后对6个部门(单位)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对10名分管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