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台区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结合全区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把落实中央精神转化为具体行动,有效推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先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区委主要领导在区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在区纪委全会上与镇办、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3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区委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作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做到亲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阅批群众举报的信访案件、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二是层层落实任务。区委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不同主体的三大类、13项责任,完善了责任体系,划清了责任边界。同时,积极实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双报告制度和履职评议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把精力向主业主责集中,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链条。建立约谈工作机制,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支持纪委“三转”。区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实施意见》,支持区纪委回归主业;大力支持区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将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清理精简为9个;提高纪检组长政治地位,逐步有序实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排名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同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上半年调整充实区纪委机关及基层纪检干部7人;针对区纪委办公用房紧张、设施落后等问题,区委积极协调解决,将原区法院办公楼调剂给区纪委使用,并筹资70余万元进行改造。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把考核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指标单设,加大“一票否决”执行力度,先后对6个部门(单位)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对10名分管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