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汉台区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列明清单。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列明了领导班子的落实措施,要从研究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出发,不断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责任体系,统筹谋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从建立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和规定、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六个方面着手推动责任落实;要通过制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制报告制度、加大责任追究,不断强化监督考核。二是列明了主要负责人的落实措施,要履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亲自”;要强化组织推动,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要带好队伍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三是列明了班子成员的落实措施,要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带头做好表率,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指出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一要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协调、组织各项工作落实。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二要严格纪律监督,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三重一大”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及时跟进,时时监督。对本部门、本系统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把好廉政鉴定关,组织好廉政谈话。加大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四风”、执行财经纪律、工作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情况监督检查及公开曝光力度。三要严肃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搞变通、打折扣的典型案件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据悉,该具体意见在去年区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基础上进行完善,增加了监督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同时,随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推进及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加强,提出了更多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