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出台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夯实党委主体责任

 
 
打印

 

 

今年来汉台区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动态巡查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此举是该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又一创新举措。

该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区纪委设立巡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综合协调等工作。巡查组由35人组成,根据区委工作需要随机组建和派出。巡查内容主要为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科级企事业单位和区委要求巡查的其他单位及领导成员执行党的政治、组织、生活等纪律情况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等情况。

为确保巡查工作规范开展,取得实效,该区坚持实事求是、边巡边改等原则。要求开展巡查前,巡查组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巡查方案,书面通知被巡查单位,在被巡查单位张贴巡查公告,公布巡查工作内容、时间、巡查组成员联系电话并设立信访举报箱;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走访了解、初步核实、测评问卷等方式发现和查找问题,并将问题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向区委反馈。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能及时解决的,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下达巡查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属工作方面的,移交被巡查单位党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移交区纪委处理;属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