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纪委建立委局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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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区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汉台区纪委建立委局包抓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完善包抓内容。将各镇、办事处纪检信访、案件查办、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创新、廉政文化与信息宣传、政风行风建设、警示训诫及示范点建设等各项工作纳入包抓内容,由委局领导分别包抓。

二是灵活包抓方式。每季度包抓领导和包抓责任人要围绕包抓内容,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包抓镇、办事处全面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包抓领导和包抓责任人要深入包抓街办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方式,了解包抓街办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上级纪委协助解决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具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包抓领导和包抓责任人对包抓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给予指导;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对包抓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疑惑或把握不准的事项,要认真分析,协助解决。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包抓领导和包抓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自觉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包抓领导和包抓室要认真履行包抓职责,扎实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包抓中发现的问题不包庇、不瞒报、不漏报,如实向包抓街办和部门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