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 “三抓”见实效 党委主体责任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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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拦路虎’,是密切与群众关系的‘隔心墙’,是推进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7月中旬,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杨记明到汉台区纪委进行专题调研,对区委要全力支持纪委“三转”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区委坚持抓定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5次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方案》,8月还制定下发了《汉台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主管的区委常委和牵头负责的具体部门。全区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区委坚持抓重点,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区委带头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区委在全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了全覆盖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从“三个坚决杜绝”抓起,全面整治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各级党委按照区委要求,围绕选用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区委坚持抓保障,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及时出台《关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实施意见》,支持区纪委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能。强化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工作的领导,发挥纪委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时的提名、考察的主导地位作用;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监督职能,逐步有序实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排名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加强对所在部门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执纪。在近期的组织人事调整中,任命的重点部门纪检组长都履行党委副书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