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汉台区纪委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省、市纪委有关要求,立足加强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建章立制,求实创新,进一步规范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一是严格界定谈话对象和内容。明确要求对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新提拔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和调整交流到重要领导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都要以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进行廉政谈话。
二是严格廉政谈话组织实施。在谈话方式和时间上,采取廉政谈话与廉政考试培训相结合,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相补充的形式进行,统筹推进,兼顾灵活。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区纪委负责、区纪委书记主谈、谈话对象承诺表态,区纪委根据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名单,拟定廉政谈话方案,报请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谈话一般由区纪委书记负责,特殊情况也可由区纪委书记委托有关领导进行。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作出书面廉政承诺报区纪委备案,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区纪委还将选取代表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是严格廉政谈话工作要求。一方面严格请假制度,凡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谈话对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区纪委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列为下次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实行测评制度,对于有试用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区纪委在试用期满考察时对谈话对象履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测评;对正科级领导干部,将不定期地进行了解和测评,发现有与廉政承诺不符的行为,将予以警示提醒或诫勉谈话,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查处。(汉台区纪委 周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