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情况,近日,汉台区纪委出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一报告七严禁”纪律的通知》,切实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
一报告即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要向区纪委、监察局递交《汉台区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单》。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应该对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报告或作出说明。
七严禁即领导干部要带头破旧俗,立新风,婚事新办,丧事从简。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个人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单位名义操办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使用公车;严禁领导干部以过生日、操办老人贺寿、孩子满月、乔迁新居和子女升学等事宜为名借机敛财;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和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汉台区纪委 李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