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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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从200951开始,汉台区对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考试由区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实施,在任职公示期内集中进行。试题统一由区纪委到省、市纪委试题库抽取,内容涉及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及党内监督、纪律处分条规相关规定,廉政勤政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通知参考者,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将建议党组织暂缓任用并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按程序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于个人廉政档案。为确保任前廉政考试的公平公正,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为达到全区党员干部都能知纪懂法的目的,区纪委已将考试内容所涉及的法规制度内容在《汉台区纪检监察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汇集成册提供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