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纪
坚持把对违纪人员的党政纪条规教育和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工作实践中,注重“以案说纪”,利用与违纪人员谈话的时机,身边的典型案例说服违纪人员“自我量纪”,促其认错服法;利用宣布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时机,对周围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收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功效。
二、创新审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自汉台区纪委实施“乡案区审”制度以来,区纪委审理室对基层“协审”案件进行严格的证据鉴别、实事认定、定性量纪和程序把关。同时,根据案件性质提供政策规定,提出书面“协审”意见,有效提高了基层办案质量。在此基础上,区纪委又出台下基层巡访工作制度,变被动“协审”为主动协助,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下到基层,对基层信访件初查初核以及案件查办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有效防止了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处理案件或轻或重、宽严失当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培训,提高审理人员素质
坚持理论与实践、培训与指导相结合。一是安排审理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中纪委举办的审理工作培训班,充实了理论基础知识,为指导工作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对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有计划分期、分批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区纪委的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在工作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三是对基层政策咨询、复杂的案件答疑请示积极帮助“会诊”,做到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与工作水平,同时对全区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区纪委 李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