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汉台区纪委监委印发专项通知,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作出新部署。
明确回访对象主体。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回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回访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形成回访教育工作合力。回访对象是因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给予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或监察对象。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已退休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回访。
严格回访时间内容。回访教育应在处理处分决定影响期满后后两个月内开展,也可视情况及时教育提醒,受处分人员思想出现波动可随时回访。一般以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开展。主要围绕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和处理处分的态度认识、受处分以来的知错悔错改过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等回访教育对象的整体评价情况,回访教育对象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建议等。
细化回访程序方法。开展回访教育前,成立2人以上的工作组,成员从参与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干部中确定。视情况可邀请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参加。工作组成员应提前熟悉案情,加强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沟通交流,告知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回访教育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本着因人而异、安全稳妥的原则,制定方案,拟定要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访谈活动。
注重做好情况反馈。回访教育结束后,工作组将被回访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认错态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等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反馈,进一步加强针对性教育,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
回访教育是汉台区纪委监委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进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向“有为”转变的积极探索。既让回访对象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引导其放下包袱,重拾信心,切实认识和改正错误,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
下一步,汉台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回访教育常态化机制,着力提升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受处分人员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