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纪委监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康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对照2015年颁布印发的《条例》,对这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改的意义、必要性、主要内容、监督执纪工作涉及的重要条款逐条对照新旧条款进行了学习。
康杰指出,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对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条例》的鲜明特点和深刻内涵,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修订《条例》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康杰强调,修订《条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贯彻落实《条例》,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和“五个方面的专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中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