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发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联系点探索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执纪审查方式转型,汉中市纪委监察局从五个方面着力加强执纪审理制度建设,形成以规范执纪审理、指导基层业务、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执纪审理制度体系。
制定审理工作规程,着力增强规范性和操作性
以中纪委执纪审理参考模板为指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全市执纪审查及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汉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程以移送受理,案件审理,处分解除、恢复党员权力及申诉复查,移送司法,处分执行,立卷归档为主线,反映出案件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走向。将严格的工作程序及刚性要求贯穿其中,用执纪审理的高标准、规范化倒逼执纪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型。对移送审理主要资料不全、初核阶段意见不落实、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与审查报告不一致、立案前形成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核查不准、违纪事实排列不规范、轻视违纪款物处置及建议、对违纪人处分建议随意、证据排列杂乱、审查报告措辞不严谨、无关证据或无用证据太多等常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予以解决,提高规程的操作性,力求达到指导、规范审理实务的目的。
印发联系点办法,着力发挥创造性和带动性
总结我市纪委监察局作为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联系点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市纪委审理室联系点工作状况,制定出台《汉中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联系点工作办法(试行)》。旨在改进审理工作、保障案件质量、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基层情况,推动执纪审查方式转型,促进联系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联系点探索创新和示范带动用作。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办法》对联系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任务、市纪委应提供哪些支持和指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要求,联系点每年至少到市纪委审理室专题汇报一次工作,市纪委审理室每年至少上点调研指导一次,通过双向交流掌握新情况、总结新成效、解决新问题,进而以点带面,为指导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也为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做好“试验田”,当好“直通车”。
丰富室务会议内容,着力兼顾专门性和综合性
建立室务会议常态化机制。需要审议案件随时召开,除此之外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室务会议除审理室全体干部参加,还邀请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列席指导会议。通过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广泛交流、深入研究探讨,并融入分管领导对全局的把握、更高政治站位的综合分析,确保每个案件审核处理客观、公正,能够达到最佳的法纪、政治等综合效果。除审议案件外,室内其他重要工作,如制定年度计划、布置阶段任务、总结室内工作、实施工作创新、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案例分析、深化作风建设等,都拿到会上议一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这一做法实现了室务会议由单一研究案件向室内重大事务拓展,由单纯服务业务开展向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延伸,避免了室务会议内容单一、功能简单、流于形式。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着力提高前瞻性和衔接性
建立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制度。每周组织两次室内干部专题法律学习,内容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反渎、反贪,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采取集中自学、邀请辅导、讨论案例、交流心得等方式开展,剖析工作中遇到的涉法类案件,就纪法衔接、定性量纪进行重点讨论,就司法裁决进行预判。用学习指导具体工作、检验实践能力、总结经验和不足,学用结合、以学促做。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在即,反渎反贪职能的融入,势必形成一定的短板,我们正是通过这种学习,发挥好长期以来形成的纪律审查优势,积蓄能力、提前准备、弥补不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追赶超越意识,努力解决能力危机,勇于接受更大挑战,夯实思想工作基础。
实施上派锻炼计划,着力突显指导性和实效性
建立县区、部门纪检监察审理干部上派到市纪委审理室跟班学习制度。相关单位结合干部状况,至少选派一名具有一定审理业务基础的人员,按照上报名单、审核确定、有序上派的步骤实施跟班学习,每期两个月。在跟班学习过程中,根据室主任安排,由市纪委审理室业务人员指导把关,上派人员参加以案件审理为主的各项具体业务,从参阅组装卷宗、制作审理文书,到阅卷、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从运用纪言纪语、熟悉审理程序,到防范安全事故、确保案件质量,直接上手、亲身实践。同时因人而异,由浅入深,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推着他们往前走,逼着他们去思考,确保所有上派人员在学习实践中有所思、有所悟、有所获。实践证明,上派锻炼不仅取得了提升能力素质的实际效果,也充实了市纪委案件审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