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学习省高院谈话函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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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法官干警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对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工作进行规范。办法指出,从严管理监督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是促进法院干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全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作为,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依据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中的基础性作用。

实施办法发布后,中院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就办法发布后对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做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省高院实施办法的发布,是对谈话函询工作的有力推动,为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中深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有力抓手。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敢用、会用、善用谈话函询,在层层设防、级级阻挡中,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