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国税系统“为官不为”问题,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勤政有为,担当干事,促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汉中市国税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对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问责追究力度,出台了《“为官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了“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从严管理新常态。
一、界定“为官不为”,剑指“庸懒散”。突出挺纪在前,聚焦发力,以国税系统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基础,界定“为官不为”行为,明确主要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干部职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剑指基层国税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执行政令打折扣、服务群众不尽责、工作不担当、责任不落实等现象。
二、列明“问责清单”,亮出“警示牌”。把问责情形具体化,详细明确了“为官不为”的3大类36种问责情形,并对从重、从轻问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力求不空不虚。问责情形列举有令不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严重违纪违法、失职失责、不守纪律等“不作为”情形14种,列举不及时执行上级决定、拖延懈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等“慢作为”情形9种,列举损害国税部门形象、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执法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等“乱作为”情形13种,划清了从税履职的“红线”,警示基层国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忠诚干净担当,坚决杜绝“为官不为”。
三、确立“问责方式”,拧紧“制动阀”。根据问责对象和情节不同,规定了“组织提醒、函询、批评纠正、行政与经济处罚、组织处理”5类个人问责方式和“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落实、通报批评”4类单位问责方式。通过强有力的“两位一体”问责举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及时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严明了对基层国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勤政意识的纪律要求,彰显了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四、畅通“问责渠道”,筑起“防火墙”。规定了启动问责程序的7种线索情形,明确了一般问责程序和简易问责程序及相关要求。通过纪律审查、巡视检查、明察暗访、督查督办、执法督察、财务审计、问责意见建议、上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检举控告、舆论监督曝光等多种形式,对“为官不为”现象“对号入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增强了问责的威慑力和警示性。
五、构建“问责链条”,打好“组合拳”。《办法》的出台是对“两个责任”落实的再细化、再深化,进一步健全了汉中国税“两个责任清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税务纪律规定速查108条》等监督制度体系,构建了一条“明责、履责、追责、问责”的监督问责链条,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同时,《办法》确定了5个方面的“容错事项”,在严肃问责的同时注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励了基层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勤廉从税、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