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意见确保纪律检查委员有职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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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工作,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委员自身建设,促进和保障其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执政的“神经末梢”。针对各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时,往往注重强化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责任向基层党组织传导不到位,存在责任不明、责任不实等末梢堵塞问题,2015年,市纪委贯彻《党章》要求,在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部署了配强配齐纪律检查委员工作,做到应设尽设、全覆盖,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该市在全市466个党总支、8719个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纪检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所有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须设立委员会的党总支、党支部(含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新社会组织、非公组织、个私组织)都应设置纪律检查委员。

《实施意见》明晰了纪律检查委员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制度等8项职责;授予纪律检查委员建议权、询问权、检举权、监督权等4项职权,保证了纪律检查委员有职有权。同时,提出了纪律检查委员的选任条件和选配办法。

为保障纪律检查委员履职到位,市纪委健全完善“六项制度”:

学习宣传制度,即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意识;

建议报告制度,即坚持定期走访,及时了解掌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收集违纪违规线索,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反映,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或其派驻机构(纪工委)报告工作;信访接待制度,即及时受理和接待群众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信访、投诉和举报,建立信访接待登记台账,分类处置,及时办理;保密工作制度,即在收集问题线索、协助调查案件和办理有关事项中,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和扩散保密内容;考核评议制度,即定期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党员民主评议。纪检委员绩效考核工作,由上级党组织牵头组织、所在党总支、党支部配合实施。对作用发挥好、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即对本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党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失察,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隐瞒事实、不如实报告有关重要情况、问题线索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纪检委员,或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纪工委)工作安排的,按程序予以调整。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在基层党组织中配备纪律检查委员,我市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