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严厉问责,落实“两个责任”
根据《问责条例》,市审计局党组、纪检组高举问责利剑,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体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科室、县区审计局,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既追究县区局党组责任,又追究县区局纪检组长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追究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