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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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市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市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细化明确基层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努力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求174个设立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市直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维护党的纪律,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明确和落实纪律检查委员的监督责任。要求党组织配齐配强纪律检查委员,委员职数在5人以上的党组织必须配备专职纪检委员,3人以下的设立专兼职纪检委员。在换届期限内的党组织通过委员分工方式对纪检委员予以明确,达到换届期限的党组织要将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党员选为纪检委员。同时,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的4项职责,并要求将纪检委员的配备情况在11月底前向工委备案。

三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落实责任。工委向市直各党组织配发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要求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并把它作为标准和戒尺,用严明的党纪规范党员言行。同时,工委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