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纪委六条规定加强案件统计数据库保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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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案件统计数据严肃性,维护案件管理资料库保密安全,预防案件统计数据违规泄露、扩散问题发生,根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要求,汉中市纪委近期出台了《关于案件统计数据库查询及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统计数据库资料查询、信息发布的保密安全工作明确了六条规定:

一是案件统计数据库属重要秘密,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专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措施,严格加强涉密管理

二是案件管理统计设备为涉密专用系统,非专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安装案件管理统计软件的计算机和存储案件统计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严格按保密规定管理,严禁随意使用非涉密优盘和其它移动存储介质

三是案件统计资料坚持为市纪委领导决策参考服务、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案件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实行严谨一致的统计口径,遵循严格的报送、查询、发布规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随意泄露、发布、宣传。

四是市纪委机关外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询有关案件统计数据信息资料的,需持本单位书面来函并经市纪委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或批示安排后,案管室方可接待办理,双方查询人员须就查询时间、查询事由、查询内容、查询人员签名等内容登记造册备案。

五是市纪委机关内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查询有关案件统计数据信息资料的,需经市纪委领导批示安排后,案管室接待办理,双方查询人员须就查询时间、查询事由、查询内容、查询人员签名等内容登记造册备案。

六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出现重大失误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