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接受纪委联组巡查

 
 
打印

 

 

 

近期,汉中市公安局党委按照市纪委联组巡查工作要求,结合队伍管理现状,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把机制竖起来,使 “两个责任”更加具体明晰。市局党委按照“两个责任”落实要求,及时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等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下发任务清单,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具体负责”等工作机制。

二、把任务沉下来,紧扣 “两个责任”时间节点。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市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加大督导检查。市局实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全市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采取月通报,季考核的方式,定期考核通报,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把形式活起来,强化 “两个责任”教育监督。结合当前开展的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党规作为民警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公安民警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警风警纪大讲堂》,播放《小官巨贪》、《手莫伸》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领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展“十佳天汉警队”“十佳天汉卫士”创建等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民警廉洁从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在此基础上,加大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特邀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充分运用公安内部专项审计成果,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刑警队、车管所、出入境等“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扣押款物、保证金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继续开展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建 “无违纪警队、无违纪民警”活动,筑牢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四、把纪律挺起来,推进“两个责任”执纪问责。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 “四风”,重点发现“四风”是否穿上“隐身衣”的问题,是否存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着力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落实“三重一大”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对落实责任不力、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市局约谈主要领导,全市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对我行我素,违反纪律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绝不姑息。在市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1-5月,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起,处分9人,警示训诫36人。

五、把效果亮出来,凸显“两个责任”落实作用。市局党委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公安工作落实,做到了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2014年,在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调查测评中,“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公众对我市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100%和91.43%,分别列市政府8个测评调查项目第1、第2名;在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中,我市社会治安满意率、公安队伍满意度达到93.11%和83.13%,分别列全省第4、第3名;在市上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中,市公安局分别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

目前,汉中市公安局正结合市纪委联组巡查,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全力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