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党组制定了《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及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细化举措,用制度保障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落实到位。一是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责任内涵和重要任务。二是开列出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是制定了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协作制度、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和主体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把“两个责任”进一步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使之融入到财政中心工作和深化财政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将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统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范围,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