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带队围绕“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分两次进行了专题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实施意见》,有力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化、制度化。
一、支持纪委强化职能定位,充实办案力量
一是强化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工作的领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按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二是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和监督工作力量。在保持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减少重叠和交叉,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三是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监督职能。逐步有序实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排名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适时向区委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加强对所在部门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执纪。
二、支持纪委转变执纪方式,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推动参与式监督向立项式监督转变。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改进执纪监督方式。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至9个,明确今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如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应事先与区纪委沟通,并提供相关文件或政策法规依据,报区委审核同意。转变办案方式,坚持快查快结和抓早抓小,防止小隐患演变成大问题。积极探索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新途径新办法。二是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坚持日常信息反馈、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纪检、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单位协作办案程序和办法,规范相互移送案件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责任。明确区级部门、镇办主要领导违纪被查处(结案)或本单位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生窝案、串案,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时,予以“一票否决”。对本单位、本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的,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自主查办的案件原则上不纳入“一票否决”范畴,保障办案积极性。
三、支持纪委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作风转变
一是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相关工作经历、专业学历背景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对于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二是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实施意见》指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可以直接提拔使用。镇办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干满一届的原则上有计划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三是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执纪者必须先守纪、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六条禁令”,带头纠正“四风”。四是改善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及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办公场所分散、业务用房缺乏、装备设施落后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办案经费,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提供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