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中市纪委不断完善以案件评查为主要内容的审理工作考核机制,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具有当地特色的考核机制,提升了案件质量,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该市纪委坚持在每年1月之前召集各县区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集中分组,交叉评查,打分复核”的办法,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上年度办结的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评查。对参加评查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评,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逐案审查、逐项评分,不护短,不遮丑,不走过场,每个案件的考核打分表都要经过市纪委复核。最后,将下发正式文件通报审理考核结果,并对优秀县区进行通报表彰。
二是优化评判依据和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纪委的查办案件工作、提升案件质量,市纪委制定出台《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并下发各县区纪委。同时,还将案件质量考核得分情况和领导重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对各县区查办案件工作量化考核之中进行整体评判。
三是重视意见反馈。针对县区纪委办案人员流动较大,新手较多,个别基层纪委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查处、轻质量等问题,每次案件质量评查会后,市纪委审理室都要与各县区纪委的办案人员进行座谈讨论,重点反馈各县区查办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场解答基层纪委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还在反馈时结合每个案件的扣分情况进行一一点评。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