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拢五指攥成拳
我市创新开展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联组巡查工作
为解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分散、监督乏力等问题,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创新,通过整合市直派驻机构力量,大力推行联组巡查新模式,切实提高了派驻机构监督实效,有效发挥了派驻机构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整合力量 为派驻机构有效履职搭建平台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派驻机构大多只有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少数部门设立有监察室主任,工作中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体制不顺、难以发挥作用,监督乏力、难以取得实效,多年来一直是困扰纪检监察机关的难题之一。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结合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首家探索建立了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巡查工作制度,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巡查工作办法(试行)》,提出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的前提下,按照“工作便利、有利监督”的原则,根据驻在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将43个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整合为6个纪检监察联组,每年集中一定时间把组内各派驻机构主要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开展开展党风廉政巡查。
整合后的每个联组一般8-10人,设组长1名,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建立联组组长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组长人选由联组成员单位中具有丰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的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和组内成员人选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每年对组长库进行审核、调整和补充。
通过这一机制,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通过整合,使监督主体的人员增加、合力凝聚,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搭建了新的平台,开辟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新途径。
紧扣细节 变“表层监督”为“深层监督”
细节决定成败。市纪委监察局在推进联组巡查工作中,注重细节,紧紧抓住巡查前、巡查中等重要节点,突出巡查重点,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为确保联组能“挺直腰杆”开展工作,在设计联组巡查制度时,市纪委监察局便为联组“定好位”、“授好权”,明确联组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工作,集中开展巡查工作期间,仅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巡查组可直接纠正;问题较重的,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严重违纪的,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后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照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处理。
每次巡查前,坚持从细节入手,认真研究巡查工作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方案,尽可能把巡查的每个环节都考虑周到。
巡查中,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民主测评、查阅询问、现场察看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情况,多方面听取反映,并重点对被巡查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巡查。巡查组还督促部门单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责成部门单位早打招呼、早改正。变“表层监督”为“深层监督”,延伸监督触角。
善用结果 既“查病”又“治病”
巡查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应用,是联组巡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该市纪委、监察局强化结果运用,狠抓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为增强监督刚性,每年巡查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都及时汇总梳理巡查发现问题及意见建议,专门向市委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部门负责同志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会同联组“面对面”向被巡查部门反馈发现问题,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市纪委定期进行回访,检查整改情况,督促各部门把整改工作做好,把问题整改到位。
巡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6个纪检监察联组有效发挥多部门组合、各类专业人员齐备、政策业务熟悉、统一集中行动的优势,已对市交通局、教育局、住管局等12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巡查,发现纠正问题44个,提出整改建议39条。
通过联组开展巡查监督,进一步整合了监督资源,增强了监督实效,解决了受人情干扰不便监督等问题,也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各部门、各单位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有效避免了“打折扣”。我市确定的落实八项规定、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决策部署,都得到有力执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