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以查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作为突破口,加大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严肃查处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以及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三是严格惩处本系统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新闻采编播出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办设施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五是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工作人员的腐败或失职渎职案件。六是加强对“文化惠民工程”配发的物质器材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抵扣、贪污专项资金或文化器材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