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汉中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变过去纪委对违纪人员只处分,不跟踪的局面,从制度层面体现组织的人文关怀,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教育延生到党纪政纪之后,帮助和教育受处分人员。
一、是明确回访内容。对回访教育对象、内容、时间、方法程序、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将回访工作情况与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结合起来,特别将处分执行期满或限制使用期满的受处分人员是否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及工资、职级升降情况一并纳入,突出了回访工作的目的性。
二、是强调回访工作程序。按照《意见》规定,回访教育工作流程为:熟悉回访情况→告知回访单位和对象→召开会议听取处分人员汇报→谈话→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登记表》→形成专题报告。通过规范回访教育工作程序,保证回访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回访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是规范回访工作的具体环节。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工作,由纪委、监察局审理室负责回访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一是建立回访工作档案,回访组认真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情况登记表》,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回访工作监督,克服重处分轻管理的思想,将回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教育工作规划,;三是进行回访工作信息反馈,及时向将访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存在问题,解决方法等情况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主管党委等部门反馈并对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重新任用上提出建议。(市纪委审理室 任涌)